山东消防发布清明消防安全提示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4-06 10:45:00
一、社会单位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,对全体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。

二、各临街门店、小场所严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与人员住宿同在一个场所,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停放充电。
三、严格遵守祭祀祭扫相关规定,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,点烛、焚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、文物保护单位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、易燃易爆场所、山林、草原等,应清理周围可燃物,并进行现场看护,做到人离火灭,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。
四、驾车出游前,请检查车辆电路、油路,勿在车内阳光直射到的地方摆放打火机、香水等,做好柳絮防护,防止进入发动机舱引发火灾。同时,随车配备灭火器材,遇到险情及时自救。
五、外出旅游时,请关闭火源、燃气、非必要电器,清理阳台楼道杂物,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停放充电,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。
六、林区、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,保养维护消防车辆装备,配齐配足消防器材,及时发现、处置火情。
七、入住宾馆酒店或到其他消费场所消费时,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,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,了解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;请勿卧床吸烟,注意熄灭烟头。
八、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,不让孩子在不安全区域点烛、燃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。
九、在旅游景区、影院剧场、宾馆酒店、餐馆饭店等场所消费时,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,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,了解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。
十、发生火灾,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;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可拨打12345举报投诉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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